2006-04-15 | 时事今日评——中国电视剧审批制度改变为公示制度
近日,广电总局宣布5月将取消实行了五年的电视剧审批制度,这是否是说广电总局将不再对电视剧予以审批,进而可以视为一种政府的放权宣言呢?
我们看到原先的审批制被换成了每月先申报,然后在网上公示的制度,如果申报材料可以直接被公示出来的话,那么这将是对审批制带有革命性的改变;可惜,我们在新制度的条款中仍然看到了如下文字:“广电总局按规定对拍摄制作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对于不同意拍摄制作的剧目,不予公示即视为通知书。”也就是说,能被公示出来的,还是经过审核的认为可以拍摄的电视剧。所以公示制度其实并没有触及审批制度的核心——播出内容要经过审核,也就不是一种放权。
那么公示制度新在哪里呢?我认为有两点:第一,它通过电子政务的方法让电视剧拍摄机构对市场变化更快速的知晓了。我们抛开内容审查的方面不谈,这确实是符合这些拍摄机构利益的,他们可以根据行情变化选取下一部作品的剧本题材。第二,这表示广电总局在寻求让市场做导向的方法。这便是可喜的思路的改变。其实我们又何必要求政策一步改到底呢,一个台阶一个台阶的上也不失为一种稳妥的办法吧。
我们也注意到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的强调:“像动画片、重大历史题材、中外合拍剧,这些还是要按照原来的办法进行管理。”可以看出,这些特殊剧种在中国还是有着特殊作用的,比如动画片涉及对青少年的教育问题、重大历史题材乃是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中外合拍剧则被视为外国文化“入侵”的一个突破口要重点盯防等等。某种意义上讲,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便是国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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